會友喪事指引
遇有會友或其親屬離世:
1.傳道同工獲悉後,第一時間應給家屬安慰。
2.聯絡殯儀專業人士(如沒有熟悉者,可向本會同工或總幹事查詢),安排後事。租用殯儀館,
購買棺柩等,如採用火葬則須訂爐日期。
3.如死者已信主,應用基督教儀節。
a.已受水禮,在會友會籍冊有記錄者,可建議葬於基督教墳場。如該堂非香港基督教聯會
會員堂,則請本會屬堂中聯會會員堂申請借葬。可以用教會名義致送花圈,以示悼念。
b.未受水禮,在會友會籍冊沒有記錄者,可代打聽其他墳地。
c.如教會沒有牧師主持安息禮拜,應邀請總幹事或同會牧師主禮。
d.協助擬定安息禮拜程序表。
4.如死者未信主,應尊重家屬決定。如家屬決定採用基督教儀式,可予以協助,但不宜肯定
死者得救上天堂,只可視此安息禮拜為傳福音機會。
5.按照香港基督教聯會決議,教牧同工不須個別致送花圈或給與奠儀,
與死者有特殊關係者除外。
6.提醒家屬有關細節(只是傳統,並非必需):大殮物品(不宜放太貴重物品入棺木)、
吉儀(建議內附福音單張)、謝卡、致謝辭、上山旅遊車、解穢酒、死者生平。
7.安息禮拜應注意事項:
a.信徒親友只應低頭默哀,不可鞠躬。
b.親友向家屬慰問後,家屬應回禮。
c.大殮儀節只包括主禮人及家屬,大殮及安息禮畢由主禮人引領靈柩出禮堂。
d.提醒家屬撇除與拜偶像有關的習俗:放祭品(肉食水果)在靈位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