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友婚禮指引
當有會友或其親屬表示將舉行婚禮而請求協助時:
1.傳道同工應盡力協助。
2.認識將要舉行婚禮的一對新人,了解他們的信仰。
3.若雙方均為信徒,並已接受水禮,在會友會籍冊有記錄者,可用教會名義代辦喜事。
a.如須借用其他禮拜堂,傳道同工應代申請。
b.給與婚前輔導。
c.協助擬定婚禮程序表。
d.在教會公開宣佈婚禮舉行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。
4.若雙方均為信徒,但只有其中一位已接受水禮,勸勉該信徒先受洗,然後結婚。
若有難處未能於水禮後才結婚,仍可協助籌備婚禮。
a.只有少數禮拜堂願借出給此類新人,可協助他們租借。
b.給與婚前輔導。
c.協助擬定婚禮程序表。
d.在教會公開宣佈婚禮舉行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。
5.提醒準新人有關細節。
a.撇除與真理相違背的習俗:上香給祖先、跪拜長輩。
b.不宜過份舖張,花費資財。應有感恩奉獻之預算。
c.預早邀請教會肢體協助:詩班、佈置、攝錄、招待、襄禮等。
6.若只有一位是信徒,另一名未信,則勸勉該非信徒先信主,然後才結婚。
若有難處或堅持不信,則不宜協助籌備婚禮;不代為主禮或申請借堂;
不在教會公開宣佈婚禮舉行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;不代表教會出席該婚禮。
7.若有一方或雙方是再婚,則須符合聖經原則及本會紀律章則。
8.按照香港基督教聯會決議,教牧同工不須個別致送賀禮,與新人有特殊關係者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