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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禮指引

1.本會基本上採用「浸禮」(註一),唯特殊情況,如老弱傷殘者,不宜接受整個身體的浸禮外,
可按情況而用「灑水禮」。

2.除在特殊情況下(註二),原則上是由牧師、長老負責主禮。

3.接受水禮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a.出於自願。
b.經過決志,認罪悔改,有重生得救經歷。
c.符合堂會所定的要求(註三)。
d.主任傳道認為適宜。
e.完成浸禮班/學道班的要求。
f.通過信德考問。
g.擬接受水禮者須呈繳見證文章乙篇(註四)。
h.堂委會或執事會通過接納。

4.建議於水禮後施行聖餐,俾接受水禮者可即時享用聖餐,確認與主的生命結合。

5.在浸禮當時或日後聚會中,當眾見證得救經歷。

6.堂會可考慮贈送聖經乙本或其他記念品。

7.建議發出受洗證明書或會友證。